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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院学生资助〔2021〕10号 关于取消龚雨宁、李欣格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名单的公示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2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其中《附3:广西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三条:“高校要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对于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要求,经二级学院核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取消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工程造价3班龚雨宁、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工程造价1班李欣格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现将取消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工程造价3班龚雨宁、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工程造价1班李欣格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3日止。

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处电话:0771-2029322;电子邮箱:ncvtzzb@163.com;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71-3869527。


附件: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取消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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