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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院学生资助〔2021〕21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7-0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目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指导意见,2021-2022学年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高校资助工作要求和2020-2021学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高校资助工作要求一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2021级新生名单与广西学生精准资助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名单转发二级学院(实际转发日期视招生录取工作进度而定),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学生资助受助资格的依据。已经认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区分区内外户籍)仍需再次与广西学生精准资助数据库进行比对或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后认定。

(二)非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统一布置。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提前准备,届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需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电子版);

2.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的相应证件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电子版);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需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的相应证件、手册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电子版);

4.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的相应证件、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电子版);

5.低收入家庭学生需本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亲自签署并承诺家庭低收入等困难情况属实;

6.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需提交医院疾病诊断书或缴费单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等表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原件;

7.其他佐证材料。

学生所提供佐证材料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项目的主要依据。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实行一年一贷的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教育学生按规定用途和流程申请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需特别注意:从去年开始,广西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查询或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了解。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好学生做好贷款的相关工作。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具体申请时间请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全区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约方式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广西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申请实行线上办理,具体开始受理日期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办理续贷的学生可以在电脑或手机(智能手机)上完成续贷全部操作,不用去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线上操作流程请参考《续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基本流程》(附件2)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全攻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I5MzQ1Nw==&mid=2247483718&idx=1&sn=b34574ef783a5497a74f5023f3fb4ba9&chksm=ec548638db230f2e3b96bc418b35883d48ae74579c91250b5f459dd7dcfaad75d01ab5b6e5b6&mpshare=1&scene=23&srcid=0727QQbIA94GE30Kn6J8QD1w&sharer_sharetime=1595990121024&sharer_shareid=6d07a14ac4369d70f16ed2fbbac10b04#rd

2.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或续贷的外省户籍学生,办理操作程序及要求视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而定。

3.学生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智汇南职”APP的迎新系统中通过“绿色通道”录入贷款金额、贷款受理证明回执校验码等信息,二级学院线上审核“绿色通道”中贷款学生提交的贷款信息。为了顺利完成贷款回执录入工作,二级学院需在开学一周内收集新生的贷款回执受理证明(纸质版),并与线上“绿色通道”中贷款学生提交的贷款信息进行核对,确保线上提交的贷款金额、贷款受理证明回执校验码准确无误。

三、2021年“党恩照亮求学路”主题资助育人活动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实效,我校计划开展“党恩照亮求学路”主题资助育人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代表报销来校报到的火车票购票费,相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党恩照亮求学路

(二)活动时间:2021年7月—11月

(三)活动对象: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代表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尽早将广西学生精准资助数据库比对名单转发二级学院(实际转发日期视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度而定)。二级学院从比对名单中各推荐50名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代表。

2.二级学院及时联系所选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代表,告知学生保存来校报到所乘坐火车车次的报销凭证(即原纸质车票)和购票记录(线下支付则提供纸质发票),且所乘坐火车的始发站必须是学生家庭所在地火车站(不得以旅游等为由从旅游地等车站出发),目的地站必须是南宁站或南宁东站。

3.二级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收集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代表乘坐火车车次的报销凭证、购票记录(线上购票记录截图打印),并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党恩照亮求学路”主题资助育人活动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开学后两周内将附件3的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cvtzzb@163.com,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销凭证、购票记录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9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载德,0771-2029322。


附件:1.2020年全区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约方式汇总表

    2.续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基本流程

    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党恩照亮求学路”主题资助育人活动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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