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6-21 浏览次数:
各用工部门(学院):
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职院发〔2020〕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2021年春季学期积极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岗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三)能够坚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获得用工部门(学院)的好评。
(五)艰苦朴素,乐于助人,有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和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在校内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二、评选要求
(一)以用工部门(学院)为单位,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开展总结评选工作。
(二)按照评选条件及本部门(学院)本学期在岗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50%推荐先进个人名额;如不符合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三)重点考虑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及表彰奖励
(一)用工部门(学院)推荐
各用工部门(学院)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凡符合条件,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学生,由所在用工部门(学院)推荐参评,并在部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评审,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报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得者名单。
(三)表彰鼓励
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补助。
四、填报要求
(一)用工部门(学院)组织所属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数字化校园办事大厅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业务模块在线发起申请。如无法发起在线申请,请线下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
(二)用工部门(学院)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及方式:所有材料均以用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1.电子版:以“用工部门(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中存入学生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仅2018级学生需存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cvtzzb@163.com。
2.加盖公章纸质版: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或线下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后,用工部门(学院)通知学生在线打印《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或线下打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2018级学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提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9室。
请各用工部门(学院)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7:00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黄载德,0771-2029322。
附件: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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