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2-03-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优秀大学毕业生典型,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职院发(2020)46号)精神,现将2022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参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连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干”“十佳团员”“十佳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一项的,单科成绩及格以上(无挂科补考、重修记录)。
2.在校期间,只有一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干”“十佳团员”“十佳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一项的,单科成绩70分以上(无挂科、重修记录)。
3.在校期间,只有一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干”“十佳团员”“十佳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一项的,单科成绩及格以上(无挂科、重修记录),到艰苦行业就业或支援边远山区建设的毕业生。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学生根据评选办法文件要求,3月11日前完成申请填报。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17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可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二是《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及附件,包括获奖证书(或证明)、学习成绩单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求在电脑屏显示清晰,信息完整(详见附件2)。
(二)请各二级学院在3月18日前完成名单初审及公示后,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及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通过办公OA文件交换至学生工作部(处)孙雅婧老师处,文件命名为:二级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并将初审合格公示名单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孙雅婧老师处(电子版通过0A文件交换报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递交至学校服务中心205办公室)。
(三)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要切实做好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孙雅婧老师,联系电话:2029321。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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