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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学字〔2020〕65号 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0-10-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60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参保时间:11月6日前填报参保信息

(二)缴费时间:11月13日-11月29日集中缴纳保费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12家合作金融机构网点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缴费。

四、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

(一)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80元/人·年。

(二)在2021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必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280元+财政补助部分(待定)。

(三)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参保程序和参保要求

(一)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保。非南宁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中享受政府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应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具体包括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等。

(二)各学院检查《2021年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附件1)要求填写的参保信息(只检查红色字体部分的信息,切勿改动表格),用绿色字体补充和修改参保信息;从表格删除未报到、休学、退学、特殊人群的学生信息,增加复学学生信息。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6日前将《2021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附件1)的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网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兰肖原老师账号。

(二)11月29日前未缴纳保费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参保,不参保的学生需填写《放弃参加2021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花名册》(附件2),该名册由二级学院保管备查。

(三)已缴费的学生凭缴费凭证或手机缴费信息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完成缴费,辅导员、班主任将所带班级缴费名单报学院学汇总后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报后勤管理处杨萍老师,电子档纸质材料各一份,电子档务必通过办公网OA发送。

 

附件:1.2021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

     2.放弃参加2021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花名册

     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单

     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

     5.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医保发〔2020〕60号)

     6.宣传页: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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