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0-11-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21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9]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明确2018—2021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桂教安稳〔2018〕2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就组织我校学生参加校方责任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外国留学生和校外办学点学生)
二、保险费及保险期限
每生每年8元,由学校支付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办理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以确保本学院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二级学院于通知下发当日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办公网发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兰肖原老师处。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参保的《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附件3),重点审核好参保信息并进行查缺补漏工作。需要删除的信息请用红色字体标出,修改后的信息用蓝色字(三)修改后的参保学生花名册务必于11月11日(星期三)12:00时前,通过办公网将参保花名册发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兰肖原老师处。
体标出,补登信息用绿色字体填写。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经各二级学院审核确定的名单将作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依据,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兰肖原老师,联系电话0771-611469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21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9]2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明确2018—2021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桂教安稳[2018]24号)
3.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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